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XX诉被告屈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XX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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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谢某某与安某某离婚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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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诉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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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刘XX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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