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被告人谢某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祁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祁检公诉刑诉(2015)3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彭扬帆、漆*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代理书记员郑*担任庭审记录,于2015年9月7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祁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祁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26日,被害人李*、段某某、冯某某合伙在祁阳县浯溪镇市场路6号开设麻将馆。后被告人谢某某也要求入股麻将馆,双方因入股及分红之事发生争执。同年4月21日晚11时许,被告人谢某某与曾*等3人酒后来到麻将馆,被告人谢某某借故对麻将馆进行打砸,掀翻麻将桌,并致被害人李*、李*丈夫李*甲、房东夏某某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甲其头皮挫伤、项背部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夏某某右足背软组织挫伤伴表皮剥脱伤,已构成轻微伤;被害人李*头皮挫伤、右肩及四肢软组织挫伤伴表皮剥脱伤,已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冯某某右上臂及左小腿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微伤;被告人谢某某头皮挫伤、右踝部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微伤;经物价鉴定,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506元。

2015年4月28日晚,祁阳县公安局民警在浯溪镇一牌馆内将被告人谢某某抓获归案。

上述指控,该院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该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谢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王*辩称,1、被告人谢某某及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了协议的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被告人谢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3本案是因入股分红的事发生争执,导致双方互殴。被告人谢某某主观恶性小,且系初犯。综上,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

另经本庭主持调解,2015年9月1日,被告人谢某某的家属代被告人谢某某赔偿被害人冯某某2000元、夏某某5000元、段某某1944元、李*甲和李*乙17056元,得到了五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证明:

1、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受案后,立案侦查的事实。

2、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谢某某被抓获的情况。

3、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出生年月日。

5、被害人李*的陈述,证明案发当晚,有三四个年轻男子将其老婆、“芳妹则”、“娇妹则”三个人合伙开的麻将馆砸了,并把其和老婆李*乙打伤。那一伙人强行要到这个麻将馆来入股分红,其老婆及合伙人没有同意他们的要求,今晚特意过来砸店的。晚上10点钟左右,“祁奶则”的舅子一走进麻将馆内就拿矿泉水瓶砸在麻将桌上,并拿起店里的凳子砸并用脚踩麻将桌,把其中一张麻将桌砸得粉碎,其上前阻止时被他们三个人拿凳子砸,其头顶砸了十多下,后背、后脖子、左腰砸了十多下。后其老婆报了警。

被害人李*的陈述,证明案发当晚,海奶则(谢某某)叫来社会三、四个人在其麻将馆内打麻将,他们又吵又闹,搞得别人都走了,半个小时后,他们又返回到店里,拿起矿泉水砸在麻将桌上,接着拿凳子砸麻将桌子,并还用脚踩,麻将桌被砸坏了,他们用胶凳打其丈夫十多下,并还脚踢。后海奶则用双手抓住其的头发,使劲用脚蹬其十多下。后海奶则用双手夹着其的脖子,使劲用脚踢十多下,其被打倒在地,海奶则最后一脚踢其一米多远,其的头部和鼻子撞倒了摩托车。谢某某等人砸坏了一台自动麻将桌、一张四方木制桌、几条塑料凳子,一台电动车的反光镜、电瓶和外壳损坏。

被害人夏某某的陈述,证明今年3月,其将几个门面租给了段某某、李*、冯某某等三个人开麻将馆,案发当晚,其听到楼下吵起来了,跑下去看,当时有三名年轻的男子在砸李*等人的麻将桌,将一个麻将桌砸烂了,之后又拿起麻将桌的脚、塑料凳、矿泉水瓶等东西在打李*甲,并在打李*,其去扯架,谢某某在其身上打了几下,后他们都到外面去了,其去关门,谢某某就在踢门,将门上的塑料玻璃踢得掉了下来,把其的右腿给砸伤了。其看到打架的人把一张自动麻将桌打烂了,还砸了几条凳子,还把一辆红色的电动车推倒在地,这些都是李*家的,其家的财产损失就是不锈钢大门。

被害人冯某某的陈述,证明其与段某某、李*乙三人合伙开一麻将馆,外号“祁奶则”想入干股,她们不同意,祁奶则和海奶则开始吵事。案发当晚,海奶则和另二个男子走进麻将馆,拿着一瓶矿泉水砸麻将桌,李*甲起来阻止,海奶则把李*甲摁到在地上,用胶凳砸李*甲的头部,另外二个男子围过来用胶凳子打李*甲,海奶则拿起麻将桌的铁架子打李*甲,李*甲躲开了,海奶则抓住李*乙,扯头丝用脚踢李*肚子和脚,其接着报了警,110民警离开了2分钟左右,海奶则又跑来,掐住李*乙的脖子,用脚踢她肚子,最后一脚踢李*乙一米多远,李*乙鼻子和头顶撞在门口的摩托车上,后其又打了110报警。不锈钢的门踢坏了,4张胶凳、1张麻将桌、1张扯胡子用的木桌子、1台女式电动车被砸坏了。

6、证人曾*的证言,证明2015年4月21日晚,其与海奶则及另外二位朋友在祁阳甘泉排挡喝酒,后海奶则讲要去浯*中对面的麻将馆,其就送他去了。其出去一会儿,其听到麻将馆内有打砸声,其就看到海奶则与麻将馆老板在互相对骂,后麻将馆老板从屋内拿了把菜刀出来,被旁人扯住了。其就推海奶则出去了,麻将馆把门关了,海奶则讲他手机不见了,其就去麻将馆找手机,海奶则就踢麻将馆的门。后公安民警过来了,海奶则就躺在麻将馆地上讲,他要死了。

证人钟某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4月21日晚其在浯*中对面麻将馆玩,到了晚10时许,突然进来一个20多岁的男子,走进麻将馆后就用随身带的矿泉水瓶子砸向一空麻将桌,这时从外面进来一个20多岁的男子贴近那男子不知说了什么,那男子就用旁边的红胶凳砸向那麻将桌,这时李*甲就讲,打110报警,那男子就将麻将桌掀翻了,然后举起红胶凳子砸向李*甲,把李*甲头部、背部砸了几下,后其打的士离开了。

证人唐*的证言,证明案发当晚10点多钟时,其从外面回来就到艳妹则等人开的麻将馆里面看打麻将,祁奶则的舅子就进来了,他进来就拿一瓶矿泉水砸在一个空麻将桌子上,祁奶则的舅子接着讲要砸了麻将馆,艳妹则的老公李*甲就问他为什么要砸麻将馆,祁奶则的舅子没说,就拿凳子砸在空麻将桌子上,后进来的那名男子直接把麻将桌掀翻,祁奶则的舅子他们三个人见李*甲等人上来扯就对李*甲和“艳妹则”拳打脚踢,房东来扯架,他们对房东打了几拳,后艳妹则报了警,民警来了带李*甲去派出所做材料,祁奶则的舅子就一脚踹起艳妹则坐在地上,对艳妹则拳打脚踢,艳妹则跑到屋里把门关上躲着,祁奶则的舅子就一直在外面踢门。

证人唐*的证言,证明当晚他正好路过,看到铺面门口停了一辆警车,于是他就过去看热闹,当时看到有两张麻将桌砸得稀烂,警察把旁边的一个四五十岁的男人带上了警车开走了,他准备离开,突然不知道从哪里冲出两个男人,其中一个人飞起一脚把门口边的一个女人踹倒在地上,后两个人一起围着那个倒在地上的女人用脚踢踩,被打的女人挣扎起来钻进铺面把大门关上,那两个男人就一起踢门。民警来了,其中一男的冲进麻将馆,倒在地上躺着,周围的人都知道这个人是耍赖。

证人段某某的证言,证明她与李*乙、冯某某三人一起在浯溪镇市场路经营一家麻将馆,当晚打架时,她不在现场,海奶则是邹某某的小舅子,他们砸麻将馆是邹某某想入股未果有关,邹某某想直接入干股,当时她们不同意。

7、永州浯溪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李*、李*、夏某某、冯某某,被告人谢某某损伤程度均被评定为轻微伤。

8、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经物价鉴定,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506元。

9、辨认笔录,证明唐*、唐*甲经照片辨认出被告人谢某某。

10、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相关情况。

11、合伙协议,证明该麻将馆是李*、冯某某,段某某三人合伙开的。

12、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谢某某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均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辩护人向本庭提供被害人李*、李*、冯某某、夏某某、段某某于2015年9月1日出具的领条、谅解书、和解协议书,证明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实际履行,五被害人对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从轻处理。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属实,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锁链,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轻微伤,且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李*、冯某某、夏某某、段某某损失,得到了五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谢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犯罪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谢某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