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与张**,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何**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梁**与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罗**与冀*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戈**与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王**、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黄**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童**与李*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