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胡**与被执行人胡**、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长民一初字第005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胡**在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北城世纪城B3区鸿徽苑有一处房产(3幢303室、产权证号:13900269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胡**所有的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北城世纪城B3区鸿徽苑的一处房产(3幢303室、产权证号:1390026912)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