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与邓**、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江**与被执行人邓**、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长民一初字第022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詹**在银行有存款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詹**在银行存款计人民币3565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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