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陈*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尚在审查起诉阶段,以致其不能参加本案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何**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梁**与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罗**与冀*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戈**与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王**、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与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黄**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