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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12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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