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12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梁**与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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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与邓**、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戈**与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宣**与鲁**、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鲁**、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缪庆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