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04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李**所有的位于怀远县古城乡三岔路206国道西侧座西面东三层楼房及位于怀远县古城乡洼李村座南面北三间平房。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看管、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或设定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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