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与被告王*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顾*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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