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桓台*理石厂诉淄博*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尚有90000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0)张城西经初字第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桓台**公司与淄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巩向合与张店**会福利建材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辛**与罗**建筑工程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青岛海**限公司与青岛海**限公司、东营市同**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漳平市**民委员会拖欠修建公路工程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桓台**程公司与山东省对外运输贸易运输分公司淄博支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庄建**限公司与淄**器械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孙*与高青县**民委员会工程款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河北省**水材料厂防水工程队与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明兆亮、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