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天**限公司拖欠建设工程款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天*限公司拖欠建设工程款纠纷一案,西安*民法院作出的(2010)莲民三初字第005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00000元。本院于2014年8月29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天*限公司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合议庭合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执恢字第0042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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