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袁*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袁*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袁*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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