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文登市**工作站与烟台市牟平埠西头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文登市**工作站与烟台市牟平埠西头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货款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案双方已履行完毕。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1997)牟涉经初字第3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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