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文登市**工作站与烟台市牟平埠西头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货款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案双方已履行完毕。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1997)牟涉经初字第3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陈**与淄博**发公司花苑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德**床厂与淄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黄**与辛**、李**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莒县**公司与山东省**淄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莱州**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栖霞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山东寿**限责任公司与寿光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张**、李**被申请人货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龙口**工厂与被执行人招远市玲珑镇柳家村委会货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烟台**有限公司染料批发部与烟台市牟**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