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栖霞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栖霞市**有限公司与执行人于阔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栖霞市**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栖执字第8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