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烟台市**宾楼商场与烟台市**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市莱山区莱山会宾楼商场与被执行人**物资公司购销家电货款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民法院于二0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指定(1994)牟莱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由莱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对(1994)牟莱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1999)烟牟执字第4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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