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牟平**箱厂与被执行人烟台昆嵛山林场买卖纸箱货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烟台昆嵛山林场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牟平**箱厂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1999)牟经初字第9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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