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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甲与黄*乙、黄*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甲诉被告黄*乙、黄*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甲于2015年5月28日以原告与被告已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未侵犯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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