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甲诉被告黄*乙、黄*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甲于2015年5月28日以原告与被告已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未侵犯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刘**与韦**、韦元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曾**与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林**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林**与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邬**与吕**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陆**与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梁**与唐文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与岑**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韦**与覃智恒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