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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霸男装(上**限公司与石长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劲霸男装(上*限公司诉被告石*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劲霸男装(上*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劲霸男装(上*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0元(已减半),由原告劲霸男装(上*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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