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龟**锁有限公司与登博士专业汽车美容会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龟*锁有限公司诉被登博士专业汽车美容会所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北京龟*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龟*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龟*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3元,减半收取1206.5元由北京龟*锁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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