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劲霸男装(上*限公司诉陕西*限公司、陕西*限公司乾县东大街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劲霸男装(上*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劲霸男装(上*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劲霸男装(上*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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