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熊*诉被告台*限公司、楼*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2月8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熊*于201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熊*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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