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诉被告佟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