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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杜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和好,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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