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顾*与被执行人张*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顾*与被执行人张*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该案执行依据本院(2015)连审民初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没有明确的执行内容,不符合《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4项的规定,故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顾*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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