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张*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连沙民初字第0019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原告杨*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审原告朱X诉原审被告谢X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XX与被上诉纪XX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邱与被上诉人徐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王x与被上诉人姚x汉离婚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孙**与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宋*与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韩**与被告孙**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付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