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张**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张*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连沙民初字第0019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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