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某某与杜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汪某某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汪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