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原告覃小玉诉被告王**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肖**与被告陈**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与被告袁**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诉被告黄*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崔*柳诉被告陈**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诉被告林*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冯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符振诉被告曾细芳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诉被告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