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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曹**诉被告何**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何*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以双方协商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诉讼费减半征收50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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