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靳*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靳*与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靳*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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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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