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严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严某某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严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严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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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钟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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