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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