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与被告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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