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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诉被告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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