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对被告赵*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