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杨*申请执行青海*限公司、唐*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杨*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请求变更其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556号民事调解的申请执行人。在审查此案过程中,申请人杨*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申请撤回其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556号民事调解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杨*撤回变更其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556号民事调解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