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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与北京胜**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胜**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胜**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胜**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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