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胜**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胜**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胜**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