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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北京)公共关系咨询公司与北京怡**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春**(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怡**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春**(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春**(北京)公共关系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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