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智**限公司与北京捷**备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智**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捷**备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智**限公司以双方已和解解决纠纷为由,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智**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捷**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九百七十元,减半收取四百八十五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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