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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公司与上海**有限公司、忻伟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限公司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3)杨**(知)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上海**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9元,由上诉人上海**限公司减半负担人民币579.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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