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彭**与上海**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与被告上**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彭**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