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徐**、孙**与被告王*、曾**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孙**与被告王*、曾**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孙**于2015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孙**撤诉完全自愿,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2元(减半收取1241元)由原告徐**、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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