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以上原、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要求将张**名下**小区*号楼*单元***室档案解除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张**名下**小区*号楼*单元***室档案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原告中国太平洋**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武城县**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司武城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孙**与被告王*、曾**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滕**与被告王**、张*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太平**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周**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德州中**有限公司与德州滕**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诺**有限公司与许昌恒**有限公司、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丁**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莱芜**有限公司与莱芜**限公司、莱芜**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莱芜**有限公司与莱芜**限公司、莱芜方**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许**与侯**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