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德州中**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腾**有限公司、德州**有限公司、山东**有限公司、腾振泉、黄**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德州**有限公司、山东**有限公司、黄**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德州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德州**有限公司、山东**有限公司、黄**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原告中国太平洋**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武城县**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司武城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孙**与被告王*、曾**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滕**与被告王**、张*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太平**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周**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烟台新**有限公司与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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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张**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丁**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莱芜**有限公司与莱芜**限公司、莱芜**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莱芜**有限公司与莱芜**限公司、莱芜方**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