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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郭**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西诉被告郭**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李*西于2015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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