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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与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余**与被告程*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定于2015年6月25日8时30分开庭,原告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本院对其起诉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原告余**的起诉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0元减半收取95元,由原告余**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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