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方**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方**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