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林诉被告粮食购销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林于2015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9元,减半收取314.50元,由原告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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