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西安市**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与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市**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撤诉是其真实、自愿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安市**责任公司城东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226元,因原告申请,予以全额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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