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立案受理的原告贺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原告贺兰**有限公司与被告冯*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的适用程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宁夏**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银川市**有限公司与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银川市**有限公司与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银川市**有限公司与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灵**暖公司与朱山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杨**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刘**与秦**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贺**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灵**暖公司与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