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中国人**有限公司徽州支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程**、申请人中**份有限公司徽州支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人程**、申请人中**份有限公司徽州支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共同向本院提出撤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程**、申请人中**份有限公司徽州支公司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程**、申请人中**份有限公司徽州支公司撤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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